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今日要闻 >> 正文
证交所发布指引 大股东今起可动手增持
源自:股天下 时间:2008-8-29 9:20:11

证交所发布指引 大股东今起可动手增持
  □首次增持或12个月内增持1%及2%须及时公告 □三个时段不得增持
  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对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指引》,相关股东应当在首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上市公司于当日或者次日发布增持股份公告。在连续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及2%时,应当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其发布增持股份公告。相关股东应当在全部增持计划完成时或自首次增持事实发生后的12个月期限届满后及时公告增持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相关股东首次增持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拟继续增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后续增持计划。相关股东还应承诺,在设定的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时间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指引》同时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在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在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相关股东不得增持该公司股份。相关股东实施增持计划,应当遵守《证券法》有关规定,如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相关股东拟在连续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则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要约收购方式或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后增持该公司股份。

1350亿来头不小 暴涨真相 十机构预测明走势 (12-03)
市况:弹升力度超预期 中信推09年十金股组合 (12-03)
午评:重大利空被挡 央行真利好 大买单横飞 (12-03)
股神巴菲特:未来十年中国股市必是世界之最 (12-03)
[ 郑重声明 ][ 查看评论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股天下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文不作为投资的依据,仅供参考,据此入市,风险自担。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股天下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关闭
[更多]   | 个股推荐
[更多]   | 机构论市
[更多]   | 要闻排行
[更多]   | 社情八卦